当我们想要证明某个序列中元素个数是无穷大时,我们往往可以考虑通过反证法,
也即先假设这个序列中的元素个数是有限的,然后从该假设出发去寻找矛盾。
假设质数的个数是有限的,它们构成一个集合 P={p1,p2,...,pr},我们考虑这样一个数 n=p1p2⋯pr+1,显然它要么是质数,要么是合数 。
假设它是质数,显然它不属于 P ,因此 P 就并未包含所有质数,这与「P 是所有质数的集合」矛盾。
假设它是合数,那么n必有一个质因子,我们设为 p ,也即n可写作 p 与另一个正整数 N 的乘积。
如果p∉P ,那么 P 就并未包含所有质数,产生矛盾。
如果 p∈P ,我们可以将 p记作pk ,这里 k 是 1 到 r 中的某个数,这是因为p 是 p1,p2,⋯,pr 中的任意一个,那就意味着 p 也是p1p2⋯pr 的质因子 。
置m:=p1p2⋯pr ,由于p 是它的质因子,那么 m 也可以写作 p×Nk (这里Nk是一个正整数) 。而 n=m+1 ,我们经过一系列的变换最终得到 N−Nk=1/p,由于 N 和 Nk 都是整数,则 1/p 也是整数,而由于 p 是质数,则 p≥2 ,因此 1/p 不可能为整数,这就与刚才得出的 1/p 是整数产生矛盾。
至此,我们的讨论已经囊括了所有情况,但均得出了矛盾,这也就意味着,我们无法用一个有限的集合来表示所有的质数,也即,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。